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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款“冬奧酒”喝著有點“上頭”……

    發布時間:2022-02-09      發布者:方圓商標      來源:本站

      知名酒企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二鍋頭公司)近日登上微博熱搜榜單,成為眾網友關注的焦點,原因卻不是那么光彩。


      1月17日,北京二鍋頭公司因生產標注“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產品,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6.1萬余元。


      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獲悉,北京二鍋頭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生產了一批標注“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的產品,共計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上述產品于2021年12月12日銷售給了趙某,銷售金額61597.9元,違法經營額共計61597.9元。行政處罰決定認為,北京二鍋頭公司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相關內容,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1597.9元。




      該消息一出旋即引發網友廣泛關注。不少網友批評了北京二鍋頭公司擅用冬奧標志的“蹭熱點”行為。有網友表示,“不能不經授權擅自使用”“打擦邊球也不行”,還有網友戲謔地表示,“二鍋頭這是喝多了吧?”






      近年來,我國對于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力度在不斷加大。據媒體報道,2019年,某運動器械經銷商為了宣傳相關經營產品,在其網站上發布含有北京2022 年冬奧會會徽圖形標識的宣傳視頻,同時虛假發布“與國家體育總局合作”等信息,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相應罰款;2021年也有企業被曝因以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相應罰款;2021年底,北京海關所屬首都機場海關在出口快件中查獲100張印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的布藝貼,經北京冬奧組委確認為侵權商品,成為北京海關去年查獲的首起進出口貨物侵犯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案。


      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標志主要包括: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志,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殘奧會有關標志等。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告訴記者,對于奧林匹克標志的使用,除卻一些如媒體報道引用等非商業標識性使用的描述性使用,其他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以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即為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他表示,發生此類現象的重要原因在于部分企業受利益驅使,同時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缺失,以及對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認知不清晰。


      叢立先表示,我國從國家層面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體系和政策支撐體系,在企業層面也應建立相對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2022年北京冬奧會是我國重要歷史節點的重大標志性活動,是展現國家形象、促進國家發展、振奮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機。辦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是我國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因此保護好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是辦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的重要環節。去年10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從去年10月中旬到今年6月,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行動,全面充分有效地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


      記者從今年1月12日舉辦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對63件奧林匹克標志予以公告保護。同時,對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會徽、火炬造型等加強專利商標的保護,實現了奧運會相關知識產權的全方位、立體化保護。


      此外,記者了解到,版權保護方面,1月25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發布聲明稱,根據其與國際奧委會簽訂的協議,總臺擁有北京2022年冬奧會在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獨家全媒體權利及分授權權利。在中國大陸地區,除中國移動咪咕、騰訊、快手、北京冬奧紀實頻道、上海五星體育頻道、廣東體育頻道等已獲授權機構外,其他未獲授權的機構傳播北京2022年冬奧會賽事節目將會被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各方協同聯動,全面發力,形成持續震懾的高壓態勢,共同護航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成功舉辦。(本報記者 蔡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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