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里“風光”美 商標保護需先行
“元宇宙會議”“元宇宙數字人”“元宇宙城市體驗館”……日前,2022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下稱互聯網大會)落下帷幕。會議期間,一大批市場主體攜“黑科技”亮相,與會品牌方圍繞元宇宙等主題展開研討,元宇宙產業的一系列創新場景陸續落地。
商標注冊、使用和保護是元宇宙領域創新主體密切關注的話題之一。元宇宙背景下,商標品牌以怎樣的形式存在?創新主體應如何答好商標保護這道題?
申請火熱 結果“遇冷”
“互聯網之光”博覽會是此屆互聯網大會的一大亮點:用戶可以乘坐伊利公司的虛擬“碳”索號飛船,沉浸式體驗伊利產品的打造過程;借助中興通訊的“元宇宙探索”,觀眾能夠體驗虛擬景區的四季風光;中國移動讓觀眾進入3D仿真會議場景,與同臺嘉賓互動體驗“元宇宙會議”。面對元宇宙的熱潮,率先推出創新體驗和深耕元宇宙產業的創新主體,是否有必要進行商標布局?
“當前元宇宙處于起步階段,相較于直接在虛擬世界提供商品銷售和服務,眼下更多市場主體是借助新技術進行現實世界業務的宣傳。因此,如果企業希望通過元宇宙進行宣傳和推廣,可以考慮圍繞元宇宙進行商標布局?!北本┦新“猜蓭熓聞账蓭熩w成艷介紹,未來各類商品或服務可能會在元宇宙中集中呈現。因此,創新主體提前進行商標布局,可以防范元宇宙背景下的商標風險。
近兩年,“元宇宙”商標也是互聯網企業、知名車企等市場主體“爭奪”的對象?!癚Q元宇宙”“阿里元宇宙”“網易元宇宙”……截至目前,“元宇宙”及相關商標注冊申請量已有1.6萬余件。但這些商標申請的結果并不理想,大量“元宇宙”及相關商標的注冊申請已被駁回。
“元宇宙中的商標保護絕不僅是對‘元宇宙’3個字作為商標進行保護,而是涉及現實世界的品牌在元宇宙中進行商業使用而產生的保護相關問題。企業扎堆申請帶有‘元宇宙’字樣的商標并非明智之舉?!壁w成艷介紹,一些“元宇宙”相關商標的駁回復審決定顯示,“元宇宙”作為商標組成部分,可能直接指示了商品或服務的技術特點,或者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此外,目前進軍元宇宙的國外品牌主要聚焦第9、35、41、42類,申請了與數據、軟件、計算機行業相關商品及服務,對企業自身發展非常重要,值得國內企業借鑒和參考。
“‘元宇宙’3個字可能直接指示了商品或服務的技術特點,或是僅直接表示商品特點,缺乏商標顯著性,不能起到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亦不宜為個別申請人所獨占使用。同時,因元宇宙技術尚未真正普及,其商品或服務的使用方式及注冊分類在我國尚未明確,即便申請注冊含有元宇宙字樣的商標,現階段在我國仍很難獲得注冊?!鄙綎|康橋(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秦鵬介紹,一些“元宇宙”商標異議裁定表明,元宇宙為一種未來數字技術,他人將“元宇宙”作為商標在其指定商品上申請注冊或直接表示商品的技術等特點或帶有欺騙性,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同時,“元宇宙”作為公共資源,由個別申請人注冊為商標進行獨占有失公允,易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損害,進而產生不良影響,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
虛實結合 按需布局
面對元宇宙帶來的新需求,我國是否需要制定新法律法規予以保護?作為創新主體,又該如何進行商標布局和品牌保護?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適用應盡可能保持穩定和連續。因此,在未頒布新的法律之前,應盡可能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用新的視角解釋現行法律。同時,解釋不能嚴重超過文字本身,還要厘清法律規定的意圖,并平衡新產業下的利益分配問題?!北本┤f慧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校銓表示,在他看來,保護商標就是禁止他人損害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禁止他人妨礙其運用商標的功能,尤其是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因此,無論是在現實還是虛擬世界,判斷他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關鍵,主要是判斷使用他人的商標品牌是否會造成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
元宇宙背景下,選擇什么樣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是市場主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同時直接關系到商標能否注冊。
“就商標注冊分類的選擇問題,我們需要綜合考慮元宇宙的發展情況和我國的現實情況?!睆埿c尳榻B,當下,創新主體主要是借助現有的技術來增強現實世界的體驗,還不能完全與現實世界相割裂。例如中國移動推出“元宇宙會議”,本質上還是通過元宇宙技術推廣其在現實世界中的互聯網業務。因此,企業若想阻止他人冒名推出元宇宙產品,申請注冊商標時可以選擇與元宇宙技術比較貼近的類別,如第9類中可下載的計算機程序等。
“如果元宇宙發展再進一步,這時企業要理性分析其主業與元宇宙的關系。例如在虛擬世界中,想要發展通信服務及通訊設備的周邊,需要申請注冊相應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商標,因為在能以假亂真的虛擬世界中推廣新品牌,本質是在虛擬世界中銷售相關實物或提供實在的服務。而對一些起先只專注虛擬業務的企業來說,也需要考慮未來在現實世界中可能要拓展的業務并進行相應布局?!睆埿c尡硎?,企業在元宇宙背景下進行商標布局,應當秉持在虛擬和現實兩個世界之間來回穿梭的思路:既需要關注新的數字經濟模式是否涉及新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時也要思考在實體經濟中商標布局是否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兼顧企業未來是否存在將數字經濟模式和實體經濟模式相結合的可能性。
“不顧自身品牌發展需要和實際使用需求,盲目跟風申請注冊元宇宙相關商標,而導致忽視自身實際經營使用、已經積累了一定商譽和真正需要保護的品牌,是得不償失又毫無必要的?!鼻伫i表示。(王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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