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電子榨菜”里有版權
短視頻已然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22年8月31日發布的第5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為10.51億,其中短視頻用戶規模增長最為明顯,達9.62億,較2021年12月增長2805萬,占網民整體的91.5%。在這類視頻中,以影視劇解說為題材的短視頻因為適合人們“下飯”而成為了一道“電子榨菜”。不同于原創短視頻,此類短視頻主要是通過對影視劇等長視頻的切條,再配上獨白以及背景音樂而成。并且,不論劇情的發展以及角色的特點,其解說風格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男女主清一色以“小帥”和“小美”等代指。同時,每集時長一般為3分鐘左右,解說通常高度概括原劇情,并壓縮成數集以此呈現給公眾。那么,此類影視劇解說是否侵犯著作權?如果構成侵權,應承擔哪些侵權責任?
是否為適當引用
著作權人享有一系列專有權利,通常情況下,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缺乏法定抗辯事由,如“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情況下,不能擅自實施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否則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目前,因為很多“電子榨菜”制作者對影視劇原作進行搬運、切條、編輯與傳播等行為并未經過影視劇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所以,判斷“電子榨菜”制作者是否侵犯著作權,需要看其是否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抗辯事由。
在這里,主要討論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的情況。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列出了可構成“合理使用”的具體情形,前提是均針對已經發表的作品,同時必須“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針對影視劇解說使用原作品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需要考慮是否存在適當引用的情形,即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筆者認為,此類“電子榨菜”的影視劇解說通常不能適用合理使用的抗辯事由。影視劇解說的制作流程通常為:截取經典的情節進行拼接、撰寫通俗易懂的文案、完成配音,最后上傳并發布到短視頻平臺。首先,在僅有的三分鐘左右的解說視頻里,短視頻呈現的內容幾乎全源于影視劇本身,引用原作品片段的長度極為不合理,剪輯拼接的順序也基本上依照原劇情節。其次,解說的文案淺顯易懂,僅是為了介紹劇情,并非對影視劇本身的介紹和評論,也不屬于對某一問題的說明。最后,解說視頻與原作品在市場上形成競爭,會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很多解說都以“熱門影視劇解說”“高分影視劇”以及“影視劇推薦”為類似詞條在各大短視頻平臺傳播,一些受眾看完高度概括的解說后,往往認為其已足夠了解原作,從而將解說視為原作的替代品。
如果在解說中引用他人作品的實質就是將他人作品中的內容加以拼接,僅向讀者展現被引用的作品本身,并未增加新的視角或理念,讓原作在使用過程中產生新的價值與目的,那么該引用不屬于適當引用,相應的解說也侵犯著作權。但有些影視劇解說可能存在適當引用的抗辯事由,如嗶哩嗶哩知名的up主“劉老師說電影”,在10多分鐘的視頻里,其往往以鮮明而又犀利的個人風格,抨擊當紅的一些國產電視劇以及影片,表達自己的觀點與立場,并且,被引用的視頻片段并非其創作的主要內容。因此,在某些情況下,解說視頻可能不侵犯著作權。
承擔哪些侵權責任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由此,影視劇制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17項專有權利。“電子榨菜”制作者如果未經影視劇制作者許可,擅自搬運、切條、剪輯影視劇作品并將其上傳至平臺公開傳播的行為,可能侵犯了影視劇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專有權利,其需要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此外,如果“電子榨菜”制作者未指明原作品的來源,則其還可能會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權,進而可能需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
“電子榨菜”等類型的侵權短視頻屬于網絡版權侵權的重點整治對象。為有效遏制這類侵權行為,加強網絡平臺版權監管,維護原制作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短視頻侵權的司法賠償金額已成為行業共識。對于“電子榨菜”侵權案件,判賠的重要因素往往在于涉案影視劇的市場價值,包括拍攝過程中投入巨額的成本或者原告為獲得獨播權所支付的高額許可費,以及網絡平臺上的點擊播放量。
短視頻、自媒體等傳播方式的普及,降低了公眾利用原作作品進行二次創作的門檻。二次創作的短視頻豐富了公眾的文化生活,也給傳播平臺帶來了經濟收益。涉嫌侵權的“電子榨菜”等短視頻,嚴重損害原作作者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不利于平臺的長遠發展,最終也會影響到公眾的文化生活。因此,不論是短視頻的制作者還是短視頻平臺,都應當樹立版權意識,尊重原作作者的版權,為營造健康的文創環境而共同努力。(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向思琴 阮開欣)